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四十四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抢修抢险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器材等,并预先制定各类事故的抢修抢险方案。从事燃气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瓶装燃气配送、抢修抢险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