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四十三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保护标志,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隐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