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