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应当确保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历史建筑,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应当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更新要求,依法制定相适应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方案审查流程。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