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Chapter 4 城市更新保障Article 31In force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应当确保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历史建筑,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应当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更新要求,依法制定相适应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方案审查流程。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4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