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当按照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和应急避险等能力。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