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按照公园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