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依法依规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旅游康养、休闲娱乐、商业服务等产业,增强城市活力。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