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更新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单元策划方案和城市更新项目库,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明确城市更新具体项目、区域规模、更新方式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