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应当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明示价格、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相关内容。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运营数据接入全省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