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有效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确需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依法划设的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