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