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