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具体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