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沟通,可以共同开展相关方面的立法调研、座谈等工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