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沟通,可以共同开展相关方面的立法调研、座谈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