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经常委会秘书长或者分管副主任同意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