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议案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需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其审议程序按照第二次审议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