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大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法规草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大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大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