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列入市人大会议议程的法规议案,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修改意见较少的,法制委员会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可以提出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如果法规草案比较成熟且修改意见较少,可以只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规草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