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大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大会议议程的法规议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草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介绍情况。列入市人大会议议程的法规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