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市人大提出法规议案,由市人大会议审议。

常委会、市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提出法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提出法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