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五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地方性法规备案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