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