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管理需要,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大数据分析、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完善信用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