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第十九条有效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填报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