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市、蔚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组织核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