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应当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原住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原住居民从事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等活动。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享受合理收益。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