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传统文化、艺术、民俗、工艺美术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展示和传习场所,宣传、展示和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