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自治县的自然资源。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采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