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突出历史文化特色,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清洁卫生、宜居宜业的城镇和乡村。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