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自治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和管理自治县的自然资源。

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采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