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备案审查机关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