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四十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