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内容第二十四条有效备案审查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