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备案审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或者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集中清理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