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依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机关备案;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