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科创类引导基金应当在收益分配、损失分担等方面公平维护各方出资人利益,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对于科创类引导基金,可以在基金组建方案中结合实际约定适度让利。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