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涉库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对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就近净化处理。白莲河库区管理机构和涉库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转运工作。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