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立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涉库的县人民政府组成,日常工作由白莲河库区管理机构承担。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协调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协调水库水位水量保持工作;

(三)协调库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四)督促库区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查处工作;

(五)督促不符合库区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及设施的搬迁、关闭、拆除工作;

(六)协调解决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中的补偿事宜;

(七)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