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禁止在白莲河库区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
(二)擅自开垦林地,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
(三)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
(四)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厂);
(五)在入库河道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掩埋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六)擅自采砂、采石、采矿;
(七)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