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不得在白莲河库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