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批准,并组织演练。编制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指定专人完成有关编制任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