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 协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有效行业协会可以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