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 协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有效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在本省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在本省连续营业六个月以上的非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本省的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