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化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化监督体系,实现对违法建设情况实时监测和多方监督。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