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等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实行绿色办公,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