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按照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