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力量,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