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以及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各项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